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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历程】
笔者随着刘先生走访相关保险公司,理赔专家赵先生解释说,交强险是具有无责理赔功能,车主处于事故无责状态,保险公司应承担10000元伤残费、1600元医疗费与400元财产损失费。但理赔遭拒的理由却是刘先生汽车当时停靠在路边,处于未使用状态,而交强险的理赔对象却是使用过程中的汽车。
“汽车停靠路边就说明汽车没有使用吗?我驾车去超市购物,明显是使用汽车嘛。”刘先生依旧不依不饶说,“交强险也没有标明汽车停靠就等于没有使用汽车啊。”
赵先生说,交强险“无责赔偿”规定是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即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指汽车在道路上因人为过错或自然界意外事件而造成的损失,通常是指双车互撞、汽车撞伤行人与台风掀翻汽车等事故。
“难道我的车被撞就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吗?这也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两车碰撞事故啊。”刘先生忽然打断赵先生的话。
赵先生解答说,这起事故对于肇事车主而言,是道路交通事故;但由于被撞车辆处于停靠未使用状态,这起事故难以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只要交警判定这起事故不应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保险公司不必按照交强险进行无责理赔。他还举例说,假如肇事车辆撞到的不是刘先生的汽车,而是路边护栏,这不就成为一起单车事故吗?而路边护栏与停靠汽车一样属于静止财产,不能因为撞到的是汽车就随便乱用交强险理赔?
如今,汽车在停靠路边时不幸被汽车撞坏的事件比较多。以前这种交通事故的理赔方式应为肇事车主承担事故全责,受害车主无需赔付,即使肇事车主逃逸现场,保险公司也能按找不到第三者事故理赔给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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